关于召开创新型企业试点工作会议的补充通知
来源:科技部  发布时间:2007年02月09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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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科办政字〔2007〕10号

各有关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、计划单列市、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厅(委、局),国务院各有关部委、各有关直属机构科技部门,各创新型试点企业,各有关单位:

  为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、六中全会和全国科技大会精神,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确立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的战略要求,加快建设以企业为主体、市场为导向、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,经研究,科技部、国务院国资委、全国总工会定于2007年2月 26日至27日在北京召开创新型企业试点工作会议。会议通知详见《关于召开创新型企业试点工作交流会议的通知》(国科发政字[2007]35号)。现将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:

  一、会议地点

  京西宾馆(北京海淀区羊坊店路1号,总机:010-68536633)

  二、参会人员

  全国首批103家试点企业主要负责人各1名,有关地方科技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各1名,国务院有关部委、有关直属机构科技部门负责人各1名,中国企业联合会、各工业协会有关负责人各1名。

  有关地方科技管理部门主管处长各1名、部分大企业集团1名同志列席会议。

  三、会议议程
 
  1.第一天上午,全体会议:领导讲话及大会交流发言。

  2.第一天下午,分组讨论交流:讨论领导讲话,交流各地、各企业推进试点工作的情况。

  3.第二天上午,会议代表参加全国科技奖励大会。

  4.第二天下午,全体会议:大会交流发言、分组讨论交流情况汇报及领导总结讲话。

  四、有关要求

  1.请各试点企业和有关地方科技管理部门按照《关于召开创新型企业试点工作交流会议的通知》(国科发政字[2007]35号)要求及时报送会议交流材料。

  2.请各参会单位于2月12日前,将参会人员名单及会议回执和预订返程票回执(见附件)加盖公章后传真至科技部政策体改司。

  3.请参会人员持本通知于2月25日(星期日)下午及晚上报到。

  4.请参会人员于2月28日中午前办理退房手续。

  联系人:赵家栋  孙永俭

  电话:(010)58881763,58881768,58881766(传真)

  E-mail:zts_zcc@most.gov.cn

科学技术部办公厅

二OO七年二月七日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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