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组织推荐环境保护部项目预算管理专家的通知
来源:国资委规划发展局  发布时间:2009年06月17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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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


规划函[2009]55号

各有关中央企业:

  现将环境保护部《关于征集环境保护部项目预算管理专家库的函》(环办函[2009]512号)转发给你们,请结合本企业在环境保护相关领域的技术条件和科研力量,根据该函的具体要求组织申报,并于6月26日前将申请材料送国务院国资委规划发展局,我局将择优推荐。

     联 系 人:方磊、袁雷峰

     联系电话:010-63193490、63192182

  电子邮箱:keji@sasac.gov.cn

  传    真:010-63193161 
 
  附件:《关于征集环境保护部项目预算管理专家库的函》(环办函[2009]512号)
               

 二OO九年六月十五日


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函
 

环办函〔2009〕512号


关于征集环境保护部项目预算管理专家库的函

各有关单位:

 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《关于印发〈环境保护部中央级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实施细则(试行)〉的通知》(环函〔2008〕390号)要求,为规范和加强环境保护部中央级项目支出预算的管理,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,推行项目预算评审及咨询制度,促进环境保护项目预算管理的科学化、制度化和规范化,确保项目预算管理的公正、公平、透明、权威,经研究,现开展环境保护项目预算管理业务专家和财务专家库征集工作,扩充专家储备,完善环保项目预算管理专家库建设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  一、征集范围及时间

  环境保护部项目预算管理专家库建设是一项长期的基础性工作,本次将面向科研院所、高等院校、企业、行业组织、政府机关、行业管  理部门等征集专家。征集活动的时间截止到2009年6月30日。

  二、应征条件

  应征专家需具备以下条件:

  1、业务专家在环境保护相关专业领域(如固废、大气、生态、规划、管理等)、财务专家在财务、预算及相关领域(如经济、金融等)具有丰富的实际工作经验(5年以上工作经验);

  2、能够坚持实事求是、客观公正的原则,自觉遵守项目预算评审、咨询等有关工作的行为准则和规范,认真负责,能够按照评审活动组织者的要求完成评审任务或有关咨询任务;

  3、大专以上学历,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副处级以上职务或同等水平的执业资格;

  4、身体健康,年龄不超过70周岁。

  三、征集方法

  本次征集活动主要采用单位推荐的方式。各单位组织符合征集条件的专家,认真填写《环境保护部项目预算评审专家信息登记表》(表格见附件一,复印有效,也可从环境保护部通知通告专栏下载获取。网址:http://www.mep.gov.cn),经单位审核后,连同身份证复印件、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复印件等,于截止日期前以邮寄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发送以下地址:

  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南小街115号环境保护部规划财务司预算处 邮编:100035 (请在信封右上角注明“应征专家”字样)

  电子邮件:99sepa@sina.com(邮件主题请注明“应征专家”)

  四、专家遴选及专家库管理

  征集活动截止后,环境保护部将组织对专家申请材料进行审核,审核合格的人员,由环境保护部正式发文确定专家资格。环境保护部对项目预算管理专家库实行“准入、退出、考核、奖惩”等动态管理措施。

  本次征集活动由环境保护部规划财务司负责解释。

  联系人:环境保护部规划财务司 刘杨 龚成刚

  联系电话:66556122  66556149

  附件:环境保护部项目预算管理专家信息登记表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二○○九年五月二十日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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